索 引 号: | GZ000001/2018-25494 | 信息分类: | 狱务公开 |
发布机构: | 生成日期: | 2018-10-08 10:19 | |
文 号: | 黔狱刑执[2018]081-082号 | 是否有效: | |
名 称: |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(黔狱刑执[2018]081-082号) |
黔狱刑执[2018]081号
罪犯吴道明,男,1992年3月24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贵阳市观山湖区,因故意伤害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4日判处有期徒刑15年,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减刑后,刑期自2010年11月17日起至2023年9月16日止,现在贵州省沙子哨监狱服刑。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,目前病情危重,短期内有生命危险,贵州省沙子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四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罪犯吴道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18年9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2018年9月30日
黔狱刑执[2018]082号
罪犯黄国产,男,1951年10月1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贵阳市花溪区,因诈骗罪经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6年,附加罚金人民币十万元,刑期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2021年8月13日止,现在贵州省平坝监狱服刑。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,目前病情危重,短期内有生命危险,贵州省平坝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四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罪犯黄国产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18年9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2018年9月30日
(此件用于公开)